📌已发布 01/TCS14-QLDN1公文:自500 万越南以上的工资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 会计该注意什么?
2026年01月05日,胡志明市第14税务局发布01/TCS14-QLDN1公文,正式明确规定:支付自500万越南盾以上的工资必须有非现金支付凭证,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CIT)计算时的可扣除费用。
🔎 法律依据
👉 第320/2025/ND-CP号议定第9条第1款规定:
“凡购买商品、服务或其他款项金额自500万越南盾以上,均需提供非现金支付凭证。”
➡工资被定义为 “其他款项”,因此,现金支付的工资自 500 万越南盾以上/次将不符合扣除费用的条件。
💡 01/TCS14-QLDN1 公文之结论
-
✔ 支付工资 自500 万越盾以上/次
➡ 必须使用非现金方式付款
➡当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此费用才被视为合理费用。 -
❌ 以现金支付工资自500 万越盾以上/次
➡ 不符合扣除费用的条件.
💳 非现金支付方式有多少种?
根据第 181/2025/ND-CP 号议定,共有 11 种合规方式。
实际中,会计通常采用以下方法:
- ✔ 银行转账
- ✔授权的第三方付款(合同中有规定)
- ✔ 抵消债务(有核对记录表)
- ✔ 员工先垫付 – 企业通过银行转账偿还
- ✔ 一天内多次购物,累计金额达 500 万越南盾或以上 → 仍需银行转账。
⚠️ 重要提示:
🚫 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若每日总付款额为自 500 万越南盾以上,则不允许通过分次付款来“规避法律”
🧾 关于扣抵增值税
自2025年7月1日起,企业若要享受进项增值税抵扣,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 有合规增值税发票
- ✔ 需要非现金支付凭证(金额≥500万越南盾)
👉 此规定按照第181/2025/ND-CP号议定统一实施。
📢总结 – 会计和HR务必牢记
- ✔ 工资自500万越南盾/次 → 务必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 ✔ 现金支付 → 被剔除企业所得税费用风险
- ✔ 自 2026 年年初需核查 工资规定 – 支付流程 – 会计凭证
👉 此是 税务机关正式观点 ,不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的解释。
📌 保存并分享给贵公司的HR -会计部门,以避免从 2026 年第一个工资期开始出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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