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1/2026/NĐ-CP号法令:重要新增与调整要点
141/2026/NĐ-CP号法令 新增了多项全新规定,不仅修订68/2026/NĐ-CP号法令还扩大适用范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经营者产生直接影响。
🔴 新增内容
1. 年营业收入 ≤10亿越盾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 141/2026/NĐ-CP号法令第2条)
- 按越南法律设立的企业,如年营业收入 ≤10亿越盾,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 明确规定包括:
- 收入的认定方式
- 不适用情形(如子公司、关联企业)
- 新成立企业的处理方式
2. 重要过渡性规定
(第4条第2、3款)
- 处理2026年第一季度已暂缴的企业所得税
- 2025纳税年度延续至2026的免税计算方法
🔴 核心变化
| 内容 | 原规定(68号法令) | 新规定(141号法令) |
|---|---|---|
| 不征收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税收入门槛 | ≤ 5亿越盾 | ≤ 10亿越盾 |
| 纳税申报方式 | ≤ 5亿:仅通知 > 5亿:需申报 |
≤ 10亿:仅通知 > 10亿:需申报 |
| 多缴税款处理 | 适用于≤5亿 | 适用于≤10亿 |
| 强制使用电子发票 | 收入≥10亿 | 收入>10亿 |
| 自愿注册电子发票 | 5亿–<10亿 | ≤10亿 |
| 经营地点信息 | 填写地址 | 填写经营地点编码 |
| 房地产租赁转让合同 | 按5亿门槛 | 按10亿门槛 |
| 已缴税款处理 | 无规定 | 收入≤10亿可处理 |
🔴 废止或失效内容
141/2026/NĐ-CP 号法令并未废止 68/2026/NĐ-CP 号法令的任何条款,仅对相关内容进行修订、补充和替代。
💥 综合评估
1. 减轻个体经营负担
将门槛从5亿提高至10亿,使大量小规模经营者无需申报和纳税,降低成本与行政手续。
2. 促进公平与企业化转型
收入低于10亿的企业可免征企业所得税,有助于与个体户形成更公平的政策环境,推动向企业模式转型。
3. 简化税收管理
税务机关可减少对小规模主体的管理压力,将资源集中于高风险纳税人。
4. 推动现代化管理
从“地址”改为“经营地点编码”,有助于数据标准化,并支持税务系统数字化。
📌 结论
141/2026/NĐ-CP号法令是税制改革的重要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简化行政程序、构建更加透明、公平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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