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快讯|第144/2026/NĐ-CP号关于增值税(VAT)的议定
越南政府刚发布 第144/2026/NĐ-CP号议定(自2026年6月20日起生效) ,其中包含多项重要变更,直接影响:
进项税额抵扣 – 营业收入 – 非增值税征税对象。
👉各位会计人员需立即注意以下重点:
🔥 1. 新增非增值税征税对象
- 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学生/学员保险
- 农业保险(农作物、牲畜)
- 渔业捕捞保险
- 再保险
- 石油天然气领域保险
📌 扩大非增值税征税范围
🔥 2. 明确规定不征收增值税的金融活动
- 债权/债务买卖
- 存单买卖
📌 有助于避免税务申报争议
🔥 3. 收紧出口资源、矿产相关政策
- 不鼓励出口未加工天然资源
- 按国家公布的目录适用
📌 企业需立即复查相关交易
🔥 4. 新增营业收入认定方式
- 应税营业收入
- 非应税营业收入
- 无需申报的营业收入
- 金银珠宝的增值额
📌 营业收入认定范围较以往更广
🔥 5. 分期付款/延期付款采购的进项VAT抵扣
✔ 符合以下条件时,可先行抵扣:
- 具备合同
- 具备发票
❗ 即使尚未付款,但仍未到付款期限,仍可抵扣。
⛔ 若到期后没有非现金支付凭证 →
则必须调减已抵扣的进项VAT。
则必须调减已抵扣的进项VAT。
📌 日后完成合规付款后 → 可再补充抵扣。
🔥 6. 更新佣金收入的VAT处理
- 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佣金
- 若属于非增值税征税活动 → 则同样不征收VAT
⏰ 生效日期
自 2026年6月20日 起适用。
💥 快速结论
- 扩大非增值税征税对象
- 标准化营业收入
- 收紧进项VAT抵扣条件
👉 特别:延期付款且金额超过500万越盾的采购,必须严格管控非现金支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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