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税务局就就地进出口货物适用0%增值税政策作出回应

📢 越南税务局就就地进出口货物适用0%增值税政策作出回应

📅 2026/07/01日,越南税务局发布第4425/CT-CS号公函,就越南韩国商会(KOCHAM)提出的有关就地进出口业务增值税政策问题作出回复。

🔎 以下为企业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

1️⃣ 适用0%增值税税率的条件

📌出口货物只有在充分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方可适用0%增值税税率,例如:

  • 📄出口货物买卖合同或加工合同;
  • 🏦 银行付款凭证;
  • 🛃 符合规定的海关申报单;
  • ✅ 其他相关法定条件。

对于2025/07/01日前发生的交易,就地进出口货物的认定应根据交易发生时有效的法律规定进行审查。


2️⃣ 退税申请资料按企业具体情况逐案审查

📝 越南税务局强调,退税事项属于直接主管税务机关的权限范围,并应根据每一份具体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 因此,企业需完整提供:

  • 📄 合同;
  • 🛃 海关资料;
  • 🏦 付款凭证;
  • 📑 每笔交易及每个退税期间的相关资料。

⚠️ 通过行业协会提出的一般性建议,不能替代对每家企业具体申请资料的审核程序。


✅ 企业需要做什么?

👉 存在就地进出口交易的企业应:

  • ✔ 审查海关申报单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特别是2025/07/01日前发生的交易;
  • ✔ 核查是否充分满足适用0%增值税税率的全部条件;
  • ✔ 按每笔交易及每个退税期间准备完整资料和凭证;
  • ✔ 如出现疑问或争议,主动与直接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处理。

📌 结论

第4425/CT-CS号公函表明,就地进出口货物适用0%增值税税率及退税处理,应根据不同期间适用的法律规定以及每家企业的实际申请资料进行具体审查。

💡企业应尽早主动复核相关资料,以降低税务风险,并避免退税处理时间被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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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供一般信息参考,具体适用情况应结合各企业的实际资料及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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