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07/01日起:欠税可能导致暂缓出境 – 企业与个人务必注意
越南政府已颁布第252/2026/NĐ-CP号法令,对税收管理法的实施作出指导,并明确规定因欠税而可能被采取暂缓出境措施的 5种情形。
📌 5种可能被暂缓出境的情形
1️⃣ 个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 ✔属于被依法采取税收行政决定强制执行措施的对象。
- ✔欠税金额达到 5,000万越南盾及以上。
- ✔逾期缴纳达到 120天及以上。
2️⃣企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及受益所有人
- ✔ 企业属于被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情形。
- ✔欠税金额达到 5亿越南盾及以上。
- ✔逾期缴纳达到 120天及以上。
3️⃣未办理税号相关手续
自税务机关发出通知之日起满 120天 后,仍未按规定办理:恢复税号效力或终止税号效力。
4️⃣ 外国籍个人
存在已逾期的欠税款项,且尚未履行完毕纳税义务。
5️⃣出境赴境外定居的越南公民,或在境外定居的越南人在出境前
存在已逾期的欠税款项,且尚未履行完毕纳税义务。
⚠️ 实施程序
✅ 对于上述第(1)、(2)、(3)类情形:
📌 在采取暂缓出境措施前30天,税务机关将:
- 通过电子税务交易账户发送通知;
- 同时在税务机关官方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如纳税人仍未按规定履行完毕纳税义务:
- 税务机关将向出入境管理机关发送暂缓出境通知;
- 同时向纳税人发送该通知,并在官方网站上公开。
🚨 出入境管理机关将在收到税务机关通知的当日实施暂缓出境措施。
💡 对企业和个人的建议
- ✔ 定期通过电子税务账户查询欠税情况。
- ✔ 及时处理欠税款项及税务机关发出的各类通知。
- ✔企业法定代表人应特别关注企业的纳税义务,避免影响商务出差、旅游或其他出境安排。
📞欢迎联系 MBA,我们可协助核查税务义务履行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合适的处理建议。
📌 免责声明
本文仅用于提供一般性法律信息。
具体个案的适用,应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实际档案资料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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